首先,如何定性彩礼?什么是彩礼?
彩礼(或者叫礼金)一般是一方(一般是男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向另一方给付数额较大的财物作为彩礼。彩礼的给付通常是在订立婚约之时或之后,给付彩礼一方与接受彩礼一方为了缔结婚姻的意思表示已经明确。若不是为缔结婚姻,男方是不会赠与如此数额的财物的,所以不能单纯地认为是赠与。
彩礼一般是附条件生效的赠与行为,即一方将来会与另一方缔结婚姻,当缔结婚姻这一条件达成时,彩礼赠与给另一方的行为才正式生效。反之,则不予赠与。
是否彩礼怎么去认定?考虑哪些因素
1、当地是否有彩礼的习俗
2、给付财物的目的是否为了缔结婚姻,如是一般的礼节性的赠与,不应视为彩礼,比如说恋爱期间的小物品赠与、亲友之间的“见面礼”等。当然也与双方的经济条件和日常生活水平有关。
3、计付财物的价值或者金额大小
返还彩礼的比例
这具体得考虑不能成功结婚的原因(法律意义上的结婚是指登记结婚并领证),双方的过错程度、彩礼是否已经使用(用于筹备婚姻等用途)、是否有同居生活、是否生育子女、给付彩礼方的经济状况等等。具体分析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七条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 普通案例217篇 )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 普通案例447篇 )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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