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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书包含哪些内容?

发布者:王雪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9日|分类:其他类型 |291人看过举报

什么时候要出具调解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开始调解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

2、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4、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

5、赔偿方式和期限;

6、调解终结日期。

如果对方不按照调解书赔偿怎么办?

经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不能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行要求对方履行协议,也不能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义务人按照调解协议赔偿自己的损失。

起诉至法院后,法院也可进行调解

1、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后,对调解内容不服的,不得上诉。其原因在于调解书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情形下达成的协议,不存在不合理的情形,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守调解书所作出的规定。

2、调解书自各方当事人签收之日起生效。调解书生效后,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3、调解书生效后,除调解过程中存在违背当事人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内容违法的以外,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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