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田甜律师团队律师
执业资质:1420120**********
执业机构:湖北维勒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工程建筑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田甜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0年03月14日|分类:行政复议 |569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无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