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19日,委托人在乘坐公交车上班的路上,公交车与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导致两车受损。因公交车上当时没有空位,委托人站在公交车上,事故发生时,剧烈的撞击导致委托人身体失去平衡摔倒。该起事故经事发地交通大队认定小型轿车司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公交车无责任、委托人也是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委托人到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脾破裂,肝脏挫伤;花费了接近十万元的医药费,出院后委托人及其家属多次和小型轿车司机联系赔偿,但司机只让委托人去找其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而又不告知保险公司名字及位置,因此赔偿一度陷入困境。
代理意见:
律师接到本案后,了解完案情,第一:先去和法医沟通委托人所受伤的伤残等级及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评估,同时确定委托人去做伤残鉴定的合适时间。第二:去事故发生地的交通大队调查对方小型轿车司机的驾驶证信息、车辆行驶证信息及保险信息。第三:准备起诉所需要的相关文书、证据材料。
伤残鉴定结果一出,便到保险公司去谈赔偿的问题,但保险公司对伤残鉴定有异议,不愿意按照伤残鉴定的结果赔偿,导致协商不成。最终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起诉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庭审情况及各方观点:
1、小型轿车司机认为车辆已经买了保险,事故发生了,所有的赔 偿和损失都应该由保险公司来承担。
2、小型轿车的保险公司认为,本案中对伤者的伤残有异议,对伤残鉴定的伤残等级以及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都有异议,同时要扣减医药费10%的非医保用药。
3、我方认为本案主要的争议焦点在于鉴定结论,在调解阶段保险公司就对我方出具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试图降低赔付的数额。但是无论在法院调解还是在开庭之前都是只口头表示有异议,并未提交相关的申请。我方认为已提交的证据已经能够支持我方的诉讼请求,庭前已经多次调解无果,希望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本案结果:最终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书依法支持了我方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法医鉴定费等共计210543.6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