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许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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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篇——以为准备结婚购置房产为例

发布者:张许迪律师|时间:2019年07月09日|分类:婚姻家庭 |503人看过

我们信奉“怜相念倍相亲,一生一代一双人”,也唏嘘“城外的人想进去,城里的人想出来”。身边太多的朋友咨询如何保护自己辛苦赚钱的婚前财产,也害怕离婚后人财两空。本文介绍一下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教你如何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婚前财产,最后文末附上《婚前财产协议》大致涵盖的一些内容,献给有需要的人。(ps:觉得有用的朋友支持一下)

 

  1. 一、            夫妻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界定

(一)  夫妻一方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 一方的婚前财产;

  2.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  军人特有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三)  婚前一方购置不动产并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处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四)  婚后父母出资购置的不动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  彩礼、聘礼返还的情形。

建议在支付彩礼、聘礼的时候,尽量通过转账的方式转给配偶,并备注用途为“彩礼”或者“聘礼”,便于日后纠纷的解决。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 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1. 二、            婚前购置房产,如何个人财产的保护

(一)  婚前购房,有条件的请一次性付清全款。婚前购房一次性付清全款并将产权登记自身名下,是保护个人财产最有效的方式。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毋庸置疑。至于购房的装修款、物业费的缴纳由谁支出,虽然不影响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的定性,但对离婚后是否要补偿另一方有影响。

(二)  一方婚前购房,分期付款的。建议婚前开立专门账户,只用于还贷。

(三)  一方父母出资,婚前购房的。建议将产权登记至自己子女名下;购房款尽可能通过自己账户直接转给开发商或卖方;若担心自己孩子以后不尽赡养义务或胡乱出售、抵押的,可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清楚父母、子女分别所占有的份额。

 

 

个人财产界定和婚前购房保护介绍大致如上,更多生产生活上法律知识可阅读我的另外几篇文章,涉及民间借贷、担保、股权等知识。https://zhuanlan.zhihu.com/p/67098584   https://zhuanlan.zhihu.com/p/67886165 

 

 

 

 

《婚前财产协议》

第一条  合同目的描述(阐述订立本协议的目的)

第二条  归属约定(明确双方婚前财产的归属)

第三条  财产清单(列举双方的主要婚前财产)

第四条  婚前赠与(可约定哪些财产婚后变更为共同财产)

第五条  其它

第六条  财产所有制(可约定婚后财产的归属等)

第七条  特别约定(可对不动产购置进行特殊约定)

第八条  婚前财产共享(可约定哪些财产婚后可共同使用)

第九条  家庭消费(可约定婚后主要开支)

第十条  婚前债权债务

第十一条  婚后债权债务

第十二条  忠诚条款

第十三条  离婚补偿

第十四条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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