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杰律师

  • 执业资质:1361120**********

  • 执业机构:江西赣东北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悬赏广告是要约还是单方允诺

发布者:王杰律师|时间:2022年10月24日|分类:合同纠纷 |716人看过

  一、悬赏广告是要约还是单方允诺

  1、悬赏广告应当属于要约,悬赏广告具有法律约束力,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的方式公开表示对于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如果行为人按照广告中的指定完成,有权请求广告人支付报酬。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二、悬赏广告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悬赏广告既然是一种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其成立须具备一定之成立条件。具体而言包括:

  1、须依广告的方法,对不特定人为意思表;

  2、广告须对完成一定行为的相对人,有给付一定报酬的表示;

  3、须完成一定的行为。这是广告人负担给付报酬义务的前提条件。

  悬赏广告一经发布就形成一种债务关系,无论履行者年龄大小或者在他履行义务时是否知情。既完成指定行为的人就为债权人,那么发布悬赏广告的人为债务人,所以理应向行为履行者支付约定的酬金。

注:本文转载自网络,仅供读者参考,著作权属归原创者所有。分享此文出于传播更多资讯之目的。如有侵权,请在后台留言联系我们进行删除,谢谢!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