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许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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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X与沈XX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张许峰律师|时间:2020年06月14日|分类:综合咨询 |107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虞X与被告沈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9日立案。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用缴纳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虞X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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