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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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离婚十年后起诉成功过户

发布者:张海律师 时间:2019年11月28日 56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离婚十年后起诉成功过户

【案例导读】

房产无法过户,是非常烦恼的事情,不仅存在被登记人转让的风险,还面临被法院查封拍卖的风险。

案情简介

某和某于2008年12月离婚,法院判决,在某名下的夫妻共有房产位于深圳市光明区的自建房(绿本房产证)归某所有。某支付李某40余万元。

法院判完后,双方均未履行判决义务,某即不配合某办理房产过户,也不交付房屋归某,继续占有房屋并对外出租收取房租。某多次要房未果,双方就这样僵持了几年。

某在无法要回房子后拿着判决书到房地产登记中心要求过户,房产登记中心声称过户只有两种方式,要么要某过来签字,要么法院协助强制过户。某协助过户是不可能的了,某只好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万万没想到的是,法院认为,某的判决书于2008年生效,到2018年已经超过了申请执行的时效。法院不再受理强制执行。

【律师分析】

本律师接触该纠纷后,仔细研究了案情,终于找到了这个案件的突破口。某与某在2008年的离婚案件判决中,法院是判决了房产归某所有,但是并没有判决某要履行配合办理过户的义务。也就是说,离婚判决只是对房产的权属进行了判决确认,没有可申请执行的内容

鉴于此,本律师认为,该离婚判决确认了刘某对该房产的所有权,依法享有物权登记公示的权利,可以另行提起物权保护之诉,要求李某履行过户义务,物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案件结果

代理二审终审,法院判决某对涉案房产依法享有物权,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最终郑某通过本案成功办理了过户手续。

   

 


张海律师,广东格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律师从业12年,代理诉讼案件1000+件,帮助数千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问题,赢得当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深圳
  • 执业单位:广东格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20********75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劳动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