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黄荣梅律师 时间:2022年11月21日 198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背景介绍:王xx等五个村民早年向xxx公司购买厂房和土地用于建房,xxx公司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多年来王xxx等人一直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但是一直无果。王xxx等人向xx县人民政府提交履职申请书要求办理或者督促xxx镇政府为其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xx县政府在受到履职申请之后没有回复,于是,王xx等人向xxx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关于不履行行政职责之诉。
经过:接受xx县政府委托之后,本律师与相关政府工作人员探讨关于案件的应对措施,在答辩期限内向法院提交书面答辩状与委托手续。
结果:xx县政府胜诉,驳回原告王xx等人的起诉。
点评:本案从表面看xx县人民政府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对履职申请进行回复,看似要败诉,但是本律师查阅相关案例之后发现,如果对于公民的履职申请,政府没有法定职责,则无论政府是否有回复或者回复是否令申请人满意,申请人均不能以此为由提起行政诉讼。最终xxx中级人民法院采纳本律师的意见,认为案涉土地未办理任何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前提下,原告提出的履职申请的事项不是xx县政府的法定职责,因此驳回原告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