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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司机因避让闯红灯老人摔倒离世,责任该怎么认定?

发布者:安徽汉仁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10月06日|分类:交通事故 |693人看过

       近期,XX乡有两位老人闯红灯过马路,正常直行的摩托车紧急刹车避让时摔倒,后驾驶人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该司机有超速及其他不当行为,被认定担主要责任,两老人被认定担次要责任。

据监控视频显示,事发时,两名行人手里提着物品横穿斑马线,而此时斑马线上的交通信号灯为红灯。此时,一辆在绿灯下行驶的摩托车,为避让即将撞上的两位行人,在急刹车时摔倒,没有撞上两位行人。
       两名闯红灯的行人在停留几秒后,并没有上前查看驾驶员的伤情,而是直接离开了。后来,经过路人发现驾驶员受伤,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据悉,驾驶人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

警方认定,摩托车驾驶员超速,且未在最右侧车道,并对路面情况疏于观察,遇行人过人行横道未提前停车让行且操作不当,负事故主要责任,两位老人闯红灯承担次要责任,分别向死者家属赔偿10万元。 

本人认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有律师表示:根据上述法条,司机驾驶的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所以司机行经人行横道时,有更先于行人的减速义务。但警方查明摩托车还在超速行驶,这无论是对事故发生,还是损害扩大都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此次事故还有一个关键点是,两名老人是否应当认定为逃逸。交通事故虽然是过失或者意外事件造成,但是逃逸属于一种主观方面为故意的违法行为,即主观上具有逃避事故责任的故意,才能认定为逃逸。本案中,由于摩托车没有与行人发生接触,因此行人一般会认为与自己无关。两名老人即使有离开现场的行为,但由于其没有主观过错,不宜认定为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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