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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萧山XXXX经营开发有限公司与楼XX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浙江威亚律师事务所2019年10月11日 74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返还原物请求权是指物权人的物被他人侵占,物权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使物复归于物权人事实上的支配。《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第134条第1款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中也规定了返还财产。


日常生活中,返还原物请求权纠纷时有发生,而这类案件通常属于民事案件,公安机关一般不予受理。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若碰到此类事件,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原物。若原物未能返还,应当折价赔偿;另,在此期间的损失,也可以向侵权人或者合同相对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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