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颖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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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方式

发布者:谢颖真律师|时间:2020年02月18日|分类:婚姻家庭 |490人看过


继承方式主要分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抚养协议三类,继承开始后,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抚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1. 法定继承

    1、一般继承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对岳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女婿。

    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配偶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与被继承人有合法婚姻关系的人。夫妻一方在上诉离婚诉讼但尚未审结或者法院已作出判决但尚未生效时死亡的,另一方仍为配偶。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2、代为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该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为继承,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3、转继承

    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该死亡的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有继承权,未丧失、放弃继承权,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继承其有权继承的遗产。

  2. 遗嘱继承

    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遗嘱继承不适用代为继承。遗嘱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等。

    1、遗嘱有效在形式上应满足:

    ①公证遗嘱:公证机关审查证明,效力最强;

    ②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不属于自书遗嘱);

    ③代书遗嘱:根据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代写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④录音遗嘱:遗嘱人通过录音设备自述遗嘱内容,并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年月日,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为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见证人也应该将自己在场见证的情况录进去,并记录制作日期。最好在录音遗嘱的载体上签名注明日期并将其封存。

    ⑤口头遗嘱:遗嘱人生命垂危或其他紧急情况下,无法以其他形式订立遗嘱,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危机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情形:

    ①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②继承人、受遗赠人;

    ③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3、遗嘱有效,在内容上应满足:

    ①遗嘱人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遗嘱是遗嘱人自愿的真实的意思表示;

    ③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应该是遗嘱人个人所有的财产;

    4、遗嘱人立有有数份遗嘱,遗嘱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3. 遗赠抚养协议

    被抚养的公民与抚养人签订的关于抚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的协议。

  4. 酌情分得遗产权

    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5. 胎儿预留份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保留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六、继承和遗赠的接受和放弃

    1、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2、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七、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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