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这种取证方式在离婚和重婚诉讼中出现最多,婚外情,是最可能被跟踪的对象。很多当事人怀疑自己的另一半有外遇,却无从证实,于是请律师或有关人员出马,帮他(她)收集证据。这些证据,可以成为离婚的理由,也有助于他 (她)争取到自己的合法权益。
《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这些器材包括: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截收器材以及其他专用间谍器材(专用间谍器材的确认,由国家安全部负责)。
1993年公安部有关通知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
所谓“调查公司”,“私家侦探”均不是法律承认的合法的调查单位,他们实施的行为,往往游走于非法取证的边缘,带个委托人的危害主要有:
1、调查公司、私家侦探实施的非法行为,给他人带来危害后果的,委托人将承担侵权责任,造成损失的,将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给被跟踪人带来的人身伤害、非法暴力进入他人住宅造成的
财产损失、擅自入室拍照带来的侵犯隐私权诉讼等。
2、调查公司或私家侦探掌握了委托人的隐私、如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被跟踪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等私人信息,对委托人进行敲诈勒索,甚至发生刑事犯罪。
可见,规避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个人进行的户外跟踪盯梢行为,是合法的。
法院对于离婚诉讼证据是有进行审查的,如果发现这些者根据是通过非法的手段得到,法院是不会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