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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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向男方母亲借款买房的,夫妻离婚后,男方母亲主张夫妻共同偿还借款获法院支持

发布者:祝婕律师 时间:2023年08月21日 12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李某与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李某的母亲张某借款买房,后李某与王某协议离婚。张某知道李某与王某离婚后,起诉其子李某、以及李某的前妻王某,张某主张二人偿还借款。经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向张某借款,发生在李某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用于二人购买房产以共同生活,应为夫妻共同债务。李某与王某虽已离异,张某作为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二人主张权利。张某主张李某、王某偿还借款本金,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祝婕律师本科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自2012年执业以来,在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海淀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10120********13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