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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伟律师代理砂石款纠纷,为原告追回剩余货款69071元并设置“违约加速到期”条款

发布者:万伟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21日 12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调解结案|万伟律师代理砂石款纠纷,为原告追回剩余货款69071元并设置“违约加速到期”条款

  案件类型:买卖合同纠纷

  代理方:原告(砂石供货方)

  办案律师:万伟,江西三松律师事务所

  案件结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分期支付剩余货款69071元;如任何一期逾期,原告可就全部剩余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

  一、案情简介

  2022年2月至2024年3月期间,原告持续向被告承包的某医院感染大楼项目供应砂石,并送货至项目所在地。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原告共供应砂石价值389,070元。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通过向原告及其亲友“代发工资”的形式陆续支付了部分货款。

  起诉前,被告已支付270,000元,尚欠119,071元。原告委托万伟律师代理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剩余砂石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立案后,被告又支付了50,000元,累计支付320,000元,剩余欠款为69,071元。原告同时申请撤回对另一被告(某实业公司)的起诉,法院依法准许。

  二、办案难点与律师策略

  本案难点:

  无书面买卖合同:双方未签订正式合同,仅有送货事实,需要证明买卖关系成立及欠款金额。

  付款方式隐蔽:被告通过“代发工资”形式付款,资金流向复杂,不易直接对应货款。

  被告履行意愿不确定:诉讼过程中被告虽有部分还款,但剩余款项仍无明确支付计划。

  万伟律师的代理策略:

  梳理证据链,证明事实合同关系:整理送货记录、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等,证明原告持续向被告项目供应砂石,且被告从未对货物质量或数量提出异议,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

  精准计算欠款及利息:以剩余本金69,071元为基数,按照立案时一年期LPR(3.45%)计算逾期利息,为调解提供合理依据。

  主动调整诉讼主体:立案后及时撤回对另一公司的起诉,避免不必要的诉讼对抗,加快案件进程。

  争取有利调解条款:在法院主持下,促成被告接受分期付款方案,并加入“违约加速到期”条款——任一期未足额支付,原告可就全部剩余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极大增强了调解协议的可执行性。

  合理分担诉讼费用:争取到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共2,473元中,被告承担1,353元,原告承担1,120元,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

  三、调解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确认欠款金额:被告A尚欠原告货款69,071元。

  分期支付安排:

  2025年3月31日前支付20,000元;

  2026年1月31日前支付余款49,071元。

  违约加速到期条款:若被告任一期未按约足额支付,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

  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主要为部分逾期利息)。

  诉讼费用分担: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53元+保全费1,120元,合计2,473元,由原告负担1,120元,被告负担1,353元。

  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本案典型意义

  关键点律师贡献

  无书面合同通过送货记录、聊天记录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事实买卖合同关系

  付款方式隐蔽梳理“代发工资”流水,准确认定已付款金额

  调解条款设计加入“违约加速到期”条款,极大提升协议强制执行力

  费用分担争取被告承担大部分诉讼及保全费用,减轻当事人维权成本

  程序效率及时撤回对无关公司的起诉,避免程序拖延,快速进入调解

  五、律师寄语

  “买卖合同纠纷中,没有书面合同并不可怕。送货记录、微信沟通、转账凭证等零散证据,经专业律师系统梳理,完全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既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分期付款的便利,又通过‘违约加速到期’条款牢牢锁住了主动权。对于中小供应商而言,及时起诉、申请保全、争取有利调解条款,是追讨货款最务实高效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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