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伟律师 00:00-23:59
万伟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307949797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从“不准离婚”到“准予离婚”:一次精准的法律策略运用

发布者:万伟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30日 30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本案为一起典型的“二次起诉离婚”案件。委托人黎某(女)与王某(男)于2011年登记结婚,双方婚前同居并育有两名子女,均已成年。因感情不和,黎某曾于2023年10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因证据不足,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时隔一年多,黎某再次委托本所,由我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

  二、办案策略与法律依据

  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法院认定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未支持其诉求。此次代理,我们明确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核心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围绕这一法定情形,我们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精准锁定“分居满一年”的关键事实:协助委托人梳理自第一次判决生效后双方的居住情况,调取相关证明材料,形成完整的分居证据链。

  明确诉讼请求,简化争议焦点:委托人明确放弃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主张,且子女均已成年,不存在抚养争议,最大限度减少案件争议点,提升法院裁判效率。

  充分运用缺席审理程序:被告经合法传唤仍拒不到庭,符合缺席审理条件。我们提前准备完整证据材料,确保在被告不配合的情况下,法院仍能依法作出判决。

  三、案件结果

  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自2023年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感情未有任何改善,至今仍分居生活,夫妻感情无任何和好可能,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法院最终判决准予离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愿承担。

  四、典型意义

  本案是《民法典》实施后,关于“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再诉应准予离婚”条款的典型适用。通过精准把握法律适用条件、扎实组织证据、合理简化诉讼请求,成功帮助当事人在第二次起诉时实现离婚诉求,避免了“久拖不离”的困境。

  本案也充分说明,在离婚诉讼中,第一次判决后的“分居状态”是第二次起诉能否成功的关键,当事人应高度重视分居事实的固定与证据留存。

  五、结语

  作为代理律师,我们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制定最有利于实现诉求的诉讼策略。本案的圆满解决,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民法典》在保障婚姻自由、规范离婚诉讼程序方面的制度价值。

万伟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8
  • 江西三松律师事务所
    • 执业8年
    • 13307949797
    • 江西三松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8年

    • 用户采纳

      18次 (优于94.2%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1次 (优于96.68%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8417分 (优于97.34%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4篇 (优于99.97%的律师)

    版权所有:万伟律师IP属地:江西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72518 昨日访问量:636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