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例背景
原告A自幼被送至被告B家中抚养,属于传统“童养媳”情形,双方在父母安排下建立婚姻关系。婚前二人长期在外务工,仅春节短暂相处,感情基础薄弱,曾分手两年。2017年生育长女,2018年补办结婚登记,2020年生育次女。婚后双方缺乏有效沟通,夫妻感情日渐淡漠,除子女抚养事宜外无实质性交流,婚姻关系名存实亡。2022年9月,原告A正式与被告B分居,此后未再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为解除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明确子女抚养相关事宜,原告A委托江西三松律师事务所万伟律师担任一审诉讼代理人,核心目标是顺利实现离婚,协商确定子女抚养方案,厘清财产债务关系,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核心争议焦点
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符合离婚法定条件;
婚生两女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标准及探望权行使方式;
夫妻共同财产与债权债务的确认;
原告户口迁出手续的配合义务。
三、律师代理策略
万伟律师接受委托后,结合案件“童养媳”特殊背景及双方无根本对立矛盾的特点,制定“调解优先、兼顾子女利益、明确权利义务”的代理策略:
1.夯实感情破裂证据,奠定离婚基础
梳理关键事实:收集双方分居证明、沟通记录等证据,结合“童养媳”婚姻基础薄弱、婚后长期缺乏沟通、分居两年以上的事实,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法定情形;
明确离婚核心诉求:庭审中重点强调婚姻关系的特殊性与感情破裂的不可逆性,结合被告同意离婚的态度,为调解离婚扫清核心障碍。
2.优先保障子女利益,敲定抚养方案
协商抚养权归属:考虑到两婚生女长期随被告生活的实际情况,结合原告意愿,代理原告提出“抚养权归被告,原告支付抚养费”的方案,避免因抚养权争夺对子女造成二次伤害;
明确抚养费与探望权:协商确定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同时明确原告享有探望权,行使方式与时间由双方协商,既保障子女生活稳定,又维护原告的亲子关系。
3.厘清财产债务关系,避免后续争议
核实财产债务情况:通过与双方沟通确认,本案无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在调解协议中明确该事项,彻底了结财产争议,避免离婚后产生新的纠纷;
明确配合义务:针对原告户口迁出需求,约定被告需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确保离婚后原告的户口迁移权益得到保障。
4.推动调解结案,高效化解纠纷
搭建沟通桥梁:利用双方无根本利益冲突的特点,积极与被告及法院沟通,推动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减少诉讼对抗对双方及子女的影响;
规范协议条款:协助法院拟定调解协议,确保条款明确具体,涵盖离婚、子女抚养、抚养费支付、探望权、户口配合等全部核心事项,保障协议可执行性。
四、案件结果
在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协议,纠纷圆满化解:
原告A与被告B自愿离婚;
婚生女C、D由被告B抚养至年满十八周岁,原告A自2025年4月起每月1日前支付抚养费1000元,原告享有探望权,行使方式与时间由双方协商;
双方无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争议;
原告A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时,被告B需积极配合;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A负担。
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即生效,原告A的核心离婚诉求顺利实现,子女抚养、户口迁移等后续事宜均明确约定,纠纷一次性化解。
五、案例启示
本案是具有“童养媳”特殊背景的离婚纠纷调解成功的典型案例,万伟律师的代理思路为同类案件提供重要参考:
特殊背景婚姻纠纷中,需重点梳理感情破裂的核心证据,结合双方意愿,优先选择调解方式化解矛盾,降低纠纷对当事人及子女的影响;
子女抚养方案应坚持“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充分考虑子女实际生活状况与双方意愿,明确抚养费支付标准、方式及探望权细节,减少后续争议;
离婚案件中需全面厘清财产债务关系,即使无共同财产债务,也应在协议中明确约定,避免离婚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针对户口迁移等特殊需求,应在调解协议中明确对方的配合义务,确保当事人离婚后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实现“案结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