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例背景
原告XX与被告B系远方亲戚关系,2014年3月起,被告B因承包园区廉租房工程,向原告XX采购水电材料。2019年工程完工后,双方于2022年6月9日进行结算,共同签订结算单,明确总材料款为XXX元,被告已支付750000元,备注“有2张账单150000元有出入误差”。
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剩余393807元货款,被告以“已超额支付货款”为由拒绝支付,主张结算单中的750000元仅为现金付款,另行通过转账支付50万元,实际付款总额达123万元,无需再支付款项。为维护合法债权,原告XX委托江西XX担任一、二审诉讼代理人,核心目标是通过全流程诉讼,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材料款。
二、核心争议焦点
双方2022年签订的结算单是否为最终债权债务结算依据;
被告主张的50万元转账是否已包含在结算单载明的750000元付款中;
备注的150000元误差款应如何处理,被告是否仍需支付剩余货款。
三、律师代理策略
万X律师接受委托后,结合一、二审程序特点,制定“锁定结算核心+驳斥无依据抗辩+夯实证据链条”的全流程代理策略:
1.一审阶段:立足结算单,筑牢债权基础
核心证据强化:以双方签字确认的结算单为核心证据,结合送货记录、收条等材料,证实“供货-结算-欠款”的完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结算单是双方对此前所有交易的最终确认;
驳斥被告抗辩:针对被告“转账未包含在750000元内”的主张,指出被告转账行为均发生在结算之前,结算单已对全部付款进行汇总确认,且被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结算单上签字时未提出异议,现反悔缺乏事实依据;
合理处理误差款:认可结算单中150000元误差款尚未最终确定,同意一审法院“暂不计算、待后续结算”的处理方式,聚焦剩余243807元欠款的主张,确保核心债权得到支持。
2.二审阶段:强化说理,维护一审胜诉结果
补充质证与辩论:针对被告提交的户口本、银行取款流水、证人证言等新证据,逐一发表质证意见,指出取款流水无法证明现金已实际支付给原告,证人证言表述模糊、无明确指向,均不能推翻结算单的证明效力;
突出常理与交易习惯:强调被告主张“已超额支付8万余元仍签订欠款结算单”的行为违背常理,且收条未注明“现金”字样,结合行业交易习惯,转账款项包含在结算付款中具有合理性;
坚守结算单核心效力:反复明确结算单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胁迫、欺诈等无效情形,应作为确定债权债务的最终依据,被告无充分证据推翻该结算结果,其上诉请求不应支持。
四、案件结果
1.一审结果
崇仁县人民法院采纳万X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结算单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150000元误差款暂不处理,判决被告B向原告XX支付货款243807元。
2.二审结果
被告B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支持原告方代理观点,认为被告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告XX的核心债权通过一、二审诉讼得到充分保障,成功追回拖欠货款,全流程诉讼目标圆满实现。
五、案例启示
本案是买卖合同纠纷中坚守结算核心的典型成功案例,万X律师的全流程代理思路为同类案件提供重要参考:
结算单是买卖合同欠款纠纷的核心证据,代理中需重点强化其真实性、合法性与关联性,凸显其作为最终结算依据的法律效力;
面对被告提出的“另行付款”抗辩,需结合付款时间与结算节点的先后关系、交易习惯及常理,逐一驳斥无依据主张,筑牢证据链条;
一、二审代理需各有侧重,一审聚焦事实认定与核心债权主张,二审针对上诉理由精准回应,强化一审判决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亲戚间的商事交易更应注重书面结算凭证的签订与留存,发生纠纷后应秉持客观事实,通过专业律师的全流程代理,高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因“人情”忽视债权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