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例背景
原告C因民间借贷纠纷将被告人A、B(系夫妻关系)诉至江西省抚州市XX区人民法院。原告诉称,2019年3月,被告人A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其借款110万元,原告按要求将款项汇入被告人B账户,双方口头约定一个月后还款,后二被告补写借条并约定月息二分。因二被告未按期还款付息,原告诉请判令二被告归还借款本金110万元及相应利息(自借款之日起按月息二分计算),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被告人A、B委托江西三松律师事务所万伟律师担任一审诉讼代理人。万伟律师深耕民商事纠纷领域,擅长民间借贷案件的证据辨析与抗辩策略制定,核心目标是通过精准抗辩利息约定争议、规范行使程序权利,确保当事人承担的责任符合事实与法律规定,避免额外负担。
二、核心争议焦点
案涉借条中“月息贰分”的约定是否为原告事后补签,该利息约定对二被告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借款后第一个月是否因无明确利息约定而不应计息;
案件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是否能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
三、律师代理策略
1.精准抗辩利息约定争议,夯实事实依据
万伟律师全面梳理案卷证据(包括借条原件、银行转账凭证、当事人陈述等),针对利息约定提出核心抗辩:
质疑利息约定真实性:结合借条出具时间与借款实际发生时间不一致(借条为借款后补写)的事实,主张借条中“月息贰分”的约定系原告单方事后补签,非二被告真实意思表示,二被告签字时并未包含该利息条款;
强化举证责任分配: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明确原告需对利息约定的真实性承担举证责任,而二被告已对该约定的合理性提出异议,原告未提供充分证据佐证约定系双方合意,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主张首月无计息依据:根据原告诉状所述,借款时仅口头约定“一个月后归还”,未提及利息,补写借条前的首月应视为无利息约定,不应计算利息,符合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视为无息”的基本原则。
2.规范行使程序权利,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件审理初期,万伟律师发现本案管辖权存在争议,为确保程序公正,依法代理二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
严格依据法律规定,以“管辖约定是否明确、是否符合法定管辖规则”为核心,向一审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
一审法院驳回异议后,继续代理二被告提起上诉,最终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原裁定。虽管辖权异议未改变审理法院,但通过规范行使程序权利,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程序性权益,确保案件审理在合法框架内进行。
3.理性认可无争议事实,争取法院酌情考量
为体现当事人诚信诉讼态度,万伟律师在代理中明确:
对借款本金110万元的事实无异议,认可原告已按约定履行款项交付义务,二被告对该笔借款的还款责任予以确认;
强调二被告并非恶意拖欠借款,确因资金周转困难未能按期还款,且在借款后积极配合补写借条,主观上具有还款意愿,恳请法院综合考量案件实际情况,合理认定利息承担范围。
四、案件结果
抚州市XX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作出民事判决:
认定原、被告之间借贷关系合法成立,二被告应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110万元;
虽未采纳“利息约定系事后补签”的抗辩意见,但认可借条约定的月息二分未超出法律保护范围,判令二被告自借款之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
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本案中,万伟律师通过精准抗辩与程序维权,虽利息约定的抗辩未获法院支持,但成功实现核心目标:一是确认借款本金金额无误,避免当事人承担额外债务;二是通过管辖权异议程序保障了当事人程序性权利,确保案件审理程序合法;三是促使法院依法认定利息标准,未超出法律保护上限,当事人承担的利息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未因诉讼不当扩大负担。
五、案例启示
本案是民间借贷纠纷中常见的“利息约定争议+程序权利维护”典型案例,万伟律师的代理思路为同类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
民间借贷中,借条作为核心证据,其条款完整性、签署真实性至关重要,补写借条时应明确载明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期限等关键内容,避免事后争议;
针对利息约定争议,代理律师应重点核查约定的真实性、关联性,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对无充分证据佐证的单方约定可依法提出抗辩;
程序权利与实体权利同等重要,当事人应重视管辖权异议、举证期限、证据质证等程序环节,通过规范行使权利确保案件审理公正合法;
民间借贷利率约定需符合法律规定,超出法定保护上限的部分不受法律支持,借款人遇此类纠纷应及时委托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