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月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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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湖南湘博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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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附近的Tony老师又跑路啦

发布者:袁月影律师|时间:2020年05月08日|分类:人身损害 |467人看过


最近朋友圈持续火爆,继前一段时间同志们争相折腾面粉之后,最近又纷纷折腾起了家人的头发,当然,理由还是很充分的,毕竟这么长时间理发店不开门,据说连电视台的主持人都很无奈。

 于是同志们一只只颤抖的手,一颗颗火热的心,自信满满的拿起剪刀和推子做起临时Tony老师,被剪的人开不开心不知道,但我知道我们围观的人都挺开心的。


 而我一直以来都是事不关己开心吃瓜,直到接到我朋友娟娟的一个电话

 

"律师,你那个理发店卡里的钱用完没?我充值的那家跑路了!"

 

“哦,两个月前你跟我说过了。”

 

"不是,我说的是我后来又新办的一家,我今天出门买菜看到他们招牌都拆了。一千五我才用了两百……"

 

“……这是最近你充值的第几个跑路的店了?

 

"两个理发店,一个健身房,一家蛋糕店....”


“他们薅羊毛都守着一只羊啊,难为你居然还敢办会员……"

虽然我当时不厚道的笑话了下可怜的娟娟妹子,但是笑话过后我们对于这个很有可能随时遇上的麻烦认真思考了起来,遇到这种情况之后怎么办?

 

    首先,如果店家开店的目的就是为了收受会员款后跑路的行为本身属于合同诈骗的一种形式,完全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寻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其次,在不能证明其不法目的的情况下,依然可以作为民事案件立案要求损害赔偿,在此情况下如果单人数目较小又缺乏时间处理相应事务,集体联合维权是一种比较务实的选择。


    最后,还有两种特殊情况。第一种,可能连锁店依然存在,但是原先办卡预定消费的店面却取消了,导致使用不便,不想继续持有会员身份。这种情况下建议受消费者保护法的约束,会员可与店家沟通,因情势为变更为理由要求退卡。第二种,后任店家继承了前任店家的店面继续经营,虽然人员和店名进行了更换,但双方关于之前的会员金额存在交接,应由新的店家继续承接原有会员,保障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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