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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国晖(天津)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工伤赔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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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国晖律师为你详解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发布者:郭利霞律师|时间:2018年07月04日|分类:交通事故 |537人看过


日常生活中总免不了出各种意外,出了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处理?受害者怎么获得赔偿?天津国晖交通事故律师为你详解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首先,报警和通知保险公司。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48小时内告知保险公司车辆出现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会主动到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

其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一般事故15日,重、特大事故20日,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具体受理部门为该支队法制科),上级公安机关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消的决定。接道《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公布。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为最终决定。  

第三,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书,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

第四,交通事故赔偿诉讼。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期限内只调解两次。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节,当事人可以委托交通事故律师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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