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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上有没有误工费?退休后交通事故误工费详解

发布者:郭利霞律师|时间:2018年07月03日|分类:交通事故 |1806人看过

[   导  读   ]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而因为治疗花费时间无法正常工作减少收入,所以可以依法主张误工费。但是,误工费的前提是给可以正常工作的受害人,当前法律规定劳动者的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退休了的人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但有些人退休后还坚持工作,那么就要确定是否能主张误工费,天津交通事故律师为你详解。

[   法律依据   ]


根据《民法通则》第119条之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里的“公民”,应理解为包括离退休人员在内的自然人;“误工”中的工,应理解为社会劳动,包括在职人员的正常工作和退休人员退休后的有偿劳动;“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应视为耽误一切劳动或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包括耽误退休人员所从事的正常有偿劳动而减少的收入。因此,退休人员受伤后造成退休费用之外的其他劳动收入的减少,属于“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赔偿义务人应予以赔偿。 本文来自天津国晖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guohuilvshi.com/

[   国晖律师分析   ]


我国误工费的赔偿采取的是劳动能力丧失说,误工费赔偿制度,是从受害人实际遭受损失角度设计的,其并不以年龄进行限制 。误工费是根据受害人的具体情况和特点计算的,是受害人实际发生的损失,因此,也属于具体损失。实际生活中,退休人员退休后被聘用,返聘到用人单位工作或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经营,从而取得退休费用以外其他收入并非个别现象。


[   结  论   ]


因此,退休后可否主张误工费,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如果退休人员退休后又到用人单位或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经营的,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的,可以就实际损失主张误工费;如果退休人员退休后没有到用人单位工作或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经营的,则不能主张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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