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利霞律师

  • 执业资质:1120120**********

  • 执业机构:广东国晖(天津)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工伤赔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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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遇交通事故 操作工获102万工伤赔偿

发布者:郭利霞律师|时间:2019年07月26日|分类:工伤赔偿 |343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李某系天津某钢管制造集团有限公司的操作工人,2015年1月21日,李某在上班途中沿公路自北向南步行致事故地点被一辆顺兴二轮摩托车撞倒受伤。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逃逸,李某无事故责任。受伤后李某经医院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弥漫性轴索损伤,脑干损伤,双额脑挫裂伤,思维、语言迟缓。经鉴定为伤残二级,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李某妻子就李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与我所办理了委托。

办案经过:

广东国晖(天津)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李某家属的委托后,了解了案情及当事人某的诉求。我所律师认为本案的关键点在于对李某的工伤认定。律师认为:李的事故发生在李某上班途中,应予以确认为工伤。律师针对此认定调查了相关工作资料和情况,搜集了一些与其有关的证据。我所律师到静海区劳动局为当事人办理了工伤认定手续,劳动局成功为当事人下达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后期我所律师又为当事人申请了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鉴定,定为工伤伤残级,工伤停工留薪期为18个月。

裁决结果

的伤情被静海区劳动局成功认定为工伤。案件经静海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后,某与该钢管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在静海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主持下,自愿达成和解,获得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复查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住院护理费、交通费合计102万元。

国晖律师点评:   

当事人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理应认定为工伤,属于交通事故和工伤竞合的案件,在赔偿款中理应获得双份(此案只针对工伤赔偿部分进行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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