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娜律师
李娜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34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河北-石家庄
13803116320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9:00-21:59

公司涉诉后,员工代持老板的股份怎么办?

作者:李娜律师时间:2026年05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9次举报
2026-05-14

 

在商事实践中,不少投资者出于各种目的,选择以亲友、员工等名义登记股权,形成隐名股东(实际出资人)+显名股东(代持股东)的股权代持模式。

一般情况下,这种代持约定有效,公司正常经营下双方相安无事公司一旦被诉,代持股东往往也是法定代表人)会急于脱身,希望通过“披露隐名股东、变更工商登记、脱离股东身份”规避债务责任。但是往往会忽略代持约定对内有效对外却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文综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笔者观点,仅供参考。

一、公司被诉后,能否立刻、马上转移股权?

笔者最近遇到一个案件,员工代持股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公司已经被强制执行,员工能否通过召开股东会将股权转让到隐名股东或第三人名下。实际《公司法》并没有限制公司成为被执行人后股权转让行为,但是转让行为的前提必须是真实、有效,不以逃避债务为目的。需要注意,哪怕转让成功,对于作为股东期间的债务可能也要承担责任,同时作为历史股东,也可能会被追加成被执行人。

二、公司被诉后是否有必要选择以起诉的方式披露隐名股东,实现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确认?

以起诉方式确定隐名股东为实际股东后,显名股东将不再对公司之后的欠款承担责任,公司如未实缴,也不再需要履行股东实缴出资义务,因并非是股东,也不会再因股东身份追加成被执行人。

 

三、经判决确认隐名股东的股东身份后,作为法定代表人的显名股东能否以此作为证据申请免除其失信、限高身份?

通过法院判决可以证明显名股东不是公司真正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显名股东辞去法定代表人身份后,可以据此向执行法院申请解除其失信、限高。

结语:股权代持的内部约定,无法对抗外部公示效力与司法权威。公司涉诉并非股东“脱身”的合法契机,代持股东披露隐名股东、变更股东身份,必须满足法定条件、遵循法定流程,且不能豁免变更前已产生的股东责任。

股权代持本身存在极大商事风险,尽量规范持股、实名持股,从源头规避纠纷;确需代持的,务必签订规范协议、留存完整证据,在公司面临诉讼、债务风险时,通过合法途径处理股权争议,切勿试图以违规操作规避法定责任,最终得不偿失。

姓名:李娜,毕业院校:石家庄经济学院,法学专业本科。执业律所: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 业务专长:公司诉讼与非诉业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30120********80
  • 擅长领域:公司法、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股权纠纷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
1130120********80 公司法、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股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