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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务有价!吉林一男子离婚获赔1.5万!

发布者:张凤卿律师|时间:2022年01月13日|分类:婚姻家庭 |623人看过

家务有价!吉林一男子离婚获赔1.5万!

   

   昨天该新闻被大家热议,这对离婚夫妻,结婚有十几年时间,男子长期在家照料家庭,女子则在外打工。最后法院判决女方补偿男子1.5万元,很多人对此愤愤不平:做家庭煮夫十几年,就给1.5万,这个男保姆也太廉价了吧?这个补偿并非是劳动报酬。


       关于对家庭煮夫'主妇的此类情形,法律确实有给以补偿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案男子获得补偿即依据的是此规定。很显然此补偿和男子付出的家务劳动报酬是两个概念。男子的家庭劳动是其分内之事,不存在报酬之说。男子在离婚时获得的1.5万其实是”额外所得“,因为男子离婚时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那何谓夫妻共同财产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从该规定可得出该案中的女方打工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男子对这部分财产和女子享有平等的分割权(夫妻财产分配不以贡献论)。也即男子是在获得家庭财产分割部分外,另外由女方补偿1.5万。
法律为什么对家庭主妇和家庭煮夫要给以一定补偿呢?原因其实很简单,在家里做家务占用时间多,耽误了工作学习,离婚后要独立生活,找回自我,需要一个过渡期,这个补偿即是对过渡期的生活安排。补偿其实是对未来的生活安排,而不是以往做家务活的报酬。。。


      其他案例: 2021年7月,福建长乐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在法院协调下,男方自愿赔偿女方 55 万元作为家务补偿。据悉,原、被告双方已结婚 20 余年,并在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多年来,女方在家操持家务,男方在外经商养家。审判中,女方同意男方的离婚诉求,但主张其多年为家庭付出的劳动应当得到补偿。法官对原告 ( 男方 ) 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男方同意支付女方 55 万元作为其多年来全职为家庭付出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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