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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不拢孩子的抚养权会怎么样?离婚两人都不想养孩子怎么办?

发布者:丁梦希律师|时间:2021年07月26日|分类:婚姻家庭 |319人看过


何某与牛某经人介绍后登记结婚。牛某在婚前已有一女。

后来因何某没有生育子女,于是牛某找李某签订了抱养协议,带回一个孩子牛小某,一起生活,但一直未办理收养登记。
后因为两人名下两套房屋,在未来的子女继承问题上,发生了争执。所以何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何某没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双方主要是对具有所有权的两套房屋归属问题发生争吵并起诉离婚。除此之外,并无其他严重影响夫妻感情破裂达到离婚的法定情形。
其次,离婚诉讼包括解除婚姻关系,亦包括对子女监护、抚养的安排,并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出发点与目标。
何某与牛某抱养牛小某,至今未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故何某和牛某与牛小某之间并未成立法律意义上的收养关系。
但经过十年之久的抚养,双方与牛小某之间已产生了浓厚的亲情关系。牛小某作为未成年人,其生活、教育、成长均依赖于牛某、何某。
现何某欲解除婚姻关系,理应在此之前对尚未成年的牛小某作出妥善安排,不宜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所以根据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为充分保护牛小某的健康成长及合法权益,在双方对牛小某的收养合法化或对其抚养关系作出妥善安排之前,不宜对双方婚姻关系予以解除。
 
婚姻之中,子女并非事外之人。对于自己的孩子,必须要在离婚前做出妥善的安排,以保证孩子的权益,帮助孩子健康成长。
如果第一次起诉时双方都不想要孩子,法院可以判决不准离婚哦。
因为总不能把孩子推给社会抚养啊。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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