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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拆迁补偿方式是怎样的

发布者:施庆云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7日|分类:拆迁安置 |470人看过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门店拆迁补偿方式有:产权调换、货币补偿和结合补偿三种,选择怎样的补偿方式,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协商一致的,在拆迁补偿协议书中载明。

一、门店拆迁补偿方式是怎样的

1、门店拆迁补偿方式有:产权调换、货币补偿和结合补偿三种,选择怎样的补偿方式,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协商一致的,在拆迁补偿协议书中载明。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二、怎样计算停产停业损失

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损害赔偿。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可能侵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财产权的又一种形式。

这种侵害并非直接指向财产,而是剥夺和限制受害人的权利,其后果往往是造成企业停产或法人消灭。对此,国家赔偿法规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造成损害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所谓“必要的经常性”的费用开支是指企业、商店、公民等停产停业期间用于维持其生存的基本开支,如水电费、房屋租金、职工基本工资等。

其中职工基本工资是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劳保工资的平均数来计算的。但不赔偿法人或组织在正常情况下,在此期间必定能获得的利益,也不赔偿停产停业期间的一切开支,而只是赔偿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并且是赔偿损失的一部分而非全部。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门店拆迁补偿方式有:产权调换、货币补偿和结合补偿三种,选择怎样的补偿方式,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协商一致的,在拆迁补偿协议书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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