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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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合伙人律师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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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学生偷窃自家财物

作者:薛艳律师时间:2021年05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40次举报

16岁的中学生王某是某中学高二学生,家庭条件较好,刘某从小就娇生惯养,在学校不求上进,几乎每天都出入网吧,并染上了赌博的恶习,花钱如流水,时间长了,父母知道他的恶习,便严格控制他的经济来源。由于找父母要钱这条路走不通,又实在渴望出去潇洒一下,一天,他趁父母外出之机,将家里的5000元现金偷走。一个多月后,刘某的父母发现5000元现金被盗,很快就怀疑到他,于是追问儿子有没有拿家里的钱。此时,5000元钱都快被他挥霍光了,刘某害怕家长责备,便一再说自己没有拿,其父亲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经过缜密的侦查后将犯罪目标锁定在刘某身上。在大量事实面前刘某不得不承认钱是自己偷的,公安机关遂将其刑事拘留,后转为逮捕。父母知道窃贼是自家的儿子后,认为儿子偷拿父母的钱财不犯罪,他们也不想追究责任,要求公安机关释放刘某,但公安机关认为刘某已涉嫌犯罪,因此对于刘某父母的请求未予允许。

案例分析:

盗窃父母或近亲属的财物,在是否构成犯罪和处罚上有其特殊性。法律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刘某偷盗自家钱财达5000元,数额较大,在父母追问时又拒不承认,且把偷拿的钱用于赌博和挥霍,结合这些情节看,刘某应当属于“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情形。司法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将刘某刑事拘留,这是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不过,刘某偷盗的财物毕竟是自己家的,其社会危害性明显比在社会上作案要小,加之他属于未成年人,因此法院在宣告其有罪的同时,通常会给予较大幅度的减轻处罚。


薛艳律师,擅长领域:医疗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2004年全日制法律本科毕业,获得法学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南充
  • 执业单位:四川品贤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11320********88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人身损害、离婚、合同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