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四方
行遍四方寻正义 四海之内皆兄弟
13723306660
咨询时间:09:00-21:00 服务地区

不会受到追究责任!

作者:刑辩四方时间:2024年04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12次举报

    路先生基于对信贷员李女士的信任,在为本人追回工程款的同时,也协助了银行解决他人的债务问题。
   然而,路先生在向银行指定的信贷员交付了300万元贷款中的200万元后,却发现所购买的不动产已经被抵押。银行的职员以贷款诈骗的罪名指控路先生,公安机关亦根据贷款诈骗这一事项立案。
    在深入分析此案后,律师发现路先生在主观上并未怀有诈骗的意图,客观上反而增加了巨额债务。在此案中,不排除存在案中案的可能性,因此,路先生并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尊重律师的意见,以银行为立案对象,而非路先生。

刑辩四方 已认证
  • 13723306660
  • 北京德恒(银川)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5年

  • 平台积分

    625分 (优于72.41%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版权所有:刑辩四方IP属地:宁夏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5381 昨日访问量:445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