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因为购买了缺乏执行手续的二手三轮车,价格为13500元,他受到了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指控。 辩护人从余某的主观角度出发,认为他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尤其是在交易车辆的价格、地点以及时间都处在疫情期间,而且销售地点合法化,还有其他人提供介绍,所以充分地表达了辩护意见。 最终,尽管公诉机关提出了量刑有期徒刑6个月的建议,但是并未得到采纳,余某被判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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