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兰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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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法律的现实困境!

发布者:彭兰辉律师|时间:2020年02月03日|分类:刑事辩护 |553人看过

走到途中才发现,

我们只剩下一副模糊的面目,

和一条不能回头的路。

——席慕蓉


如果不是踏入法律行业,接触到社会的各个不为人知的角落。或许此刻,在面对美妆博主宇芽被家暴一事,我正以一个吃瓜群众的身份观望此事。


朋友圈有不少法律朋友,对此的看法是,受害者要勇敢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积极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然而,这样的呐喊是多么苍白无力,或许只有当事者才能感受到。


是的,在2016年3月1日就已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将家暴纳入了法律范畴,明确了家庭暴力的定义,还规定遭遇家暴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so,那又怎样?同样是2016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在我国,仍有24.7%的家庭存在家暴,近90%的家暴受害者为女性,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报警。


如果只要出现类似的事件,就仅仅是简简单单进行法律评析就草草了事,这样的悲剧还将在无数个阴暗的角落继续上演。为此,我们有必要对此作出更加积极有效的应对。在这件事上,管理者有责任,法律人有责任,全社会有责任。对善的不呵护就是对恶的最大纵容,那就成就了宇芽家暴事件男猪脚的微博签名“目中无人无法无天”。


所以今天,我更关注的是反家暴的实际效果,我更崇尚的是重典治乱、踏石留印、抓铁有痕。我们再看看宇芽家暴事件后有关部门的反映。重庆警方:正在核查情况。重庆市妇联:对此高度重视。而令人震惊的是,施暴者始终淡定地更新着微博,继续岁月静好、阴阳怪气,除了关闭评论,没有表现出丝毫被全网唾弃的恐慌。影响如此之大的处理尚且如此,遑论其他。网络从不缺热搜和头条,再过两天,这不过是又一条被人淡忘的新闻而已。


这是什么样的心理扭曲?是什么给了他不会被绳之以法的自信?是法律本身吗?与此同时,许多人在评论里站出来,控诉他们也曾遭遇家暴,但是找警察却没有换来公正判决,最好的情况也无非是努力保留好证据、获准离婚。结婚那么轻易,离婚却困难重重。


再回头看看“董珊珊案”,或许更令人震撼。2009年10月19日,26岁的北京女孩董珊珊被其老公打死,打死了啊,最后仅以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意想不到的是,2014年7月的一天,北京众泽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接到一个23岁年轻姑娘的求助电话。女孩哭诉自己遭受严重的家庭暴力,很无助。在聊天中发现女孩口中所说的打人丈夫竟是王光宇。


此刻,不知长眠地下的董珊珊作何感想。


为什么打了陌生人或许还能判刑,打了亲密关系的人却反倒是家务事不会遭受惩罚?这是作为法律人特别是每年可以向人大进行提案的法律人最应关注的问题。我也看到很多人讨论了警察的难处,但,我不理解。


在这里,我想说的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也就是同样的伤害致死的董珊珊案,如果是一个陌生人,施暴者面临的将是无期或死刑。


或许,有人会说,这是法律的滞后性。但,这滞后的代价未免大了些。


迟来的正义非正义。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 律研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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