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三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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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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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诉方一定会承担律师费吗?

发布者:赵三平律师|时间:2018年06月05日|分类:法律顾问 |405人看过


随着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发生纠纷后通过诉讼途径定纷止争成为了大多数人的选择,老百姓进行诉讼通常会聘请律师,随之而来的就是的律师费,尤其是一些重大案件,律师费更是不菲。在实务中,当事人基本都会问到,我的律师费能否由败诉方承担?尤其是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的发布,大部分当事人都认为最高院确定了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但实际情况真的如此么?我们可以深入分析最高院的条文得出结论。

该《意见》第22条规定,“引导当事人诚信理性诉讼。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非诚信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节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杠杆作用,促使当事人选择适当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通过法条原文我们可以得知,要让败诉方承担律师费要有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要证明对方存在滥用诉权或拖延承担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换句话说,对方要达到手段非常恶劣的程度才算明显不当。

第二、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从另一方面讲,不能是造成间接损失或预期利益损失。

第三、自己要无过错且是合理的律师费。即对方全部责任且律师费未超过必要限度。

即使达到以上全部条件,法院也只是“可以”支持,并非“应当”支持。但从另一个角度讲,即便限制条件如此之多,也不能否定此《意见》所带来的积极效应,第一,要求恶意诉讼、虚假诉讼败诉方承担律师费有了法律依据,可以有效打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行为,节省宝贵的司法资源。第二,通过一定时间的实践检验,为立法者进一步制定相关法律或司法解释打下了基础。因此,若当事人再想通过恶意虚假诉讼达到个人不法目的,代价是相当大的。

本次《意见》的发布,并非我国首次规定败诉方承担律师费,根据我国现行相关司法解释,在以下案件中,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

一、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著作权侵权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的规定,“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三、商标侵权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明确规定:“商标法第56条第1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四、专利侵权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权利人主张其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合理开支的,人民法院可以在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确定的赔偿数额之外另行计算。”

五、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诉讼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26条明确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六、担保权诉讼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1条规定: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债务人如约履行债务,债权人的权益即能得到实现,由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不得不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实现权利,由此所支付的律师费是当事人为实现其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属于当事人的财产损失,《担保法》第21条规定的 “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七、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11号)第十八条规定,“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以认定为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财产损失。合理开支包括被侵权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八、公益诉讼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原告请求被告承担检验、鉴定费用,合理的律师费以及为诉讼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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