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三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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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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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打架,为什么只有一方被判刑呢?

发布者:赵三平律师|时间:2017年12月12日|分类:刑事辩护 |798人看过


      201612月,家住湖南长沙的李某某与其子李某,带着孙某某的女儿孙某某去了黑某江,有一天突然接到了李某某妻子王某的电话,说她被孙某某和他的老婆打了。李某某父子便马上启程回长沙,第二天下午就去找孙某某及其妻算账,到了孙某某家里还有孙家其他人在场,两句话不合两家人就扭打在一起。最后,李家父子将孙家人打的一个重伤,一个轻伤,孙家人将李某打成了轻微伤。最终法院判决李某有期徒刑三年,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判决一出,李某某父子非常气愤,为什么同样是受伤,我们父子就被判刑,对方就没责任呢?


  赵三平律师说,鉴于李先生的案件描述,李家父子犯了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的规定,法院对李家父子的裁判并无不当。之所以不对孙家打伤李某的行为定罪处罚,是因为没有达到刑法规定的标准,只作为一般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处理即可。那么,我国刑法对故意伤害罪是怎么规定的呢?具体量刑标准又是什么样的?


  广衡律师提醒: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给他人造成轻伤以上的结果才会入刑。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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