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云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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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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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动迁房的建议

发布者:麻云程律师|时间:2018年11月26日|分类:拆迁安置 |446人看过

购买动迁房的意见和建议


为了保障房屋买卖合同的顺利履行,维护稳定的买卖合同交易,本律师建议买受人注意以下几点以规避相应的风险:

1、签订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之前严格审查出卖人的拆迁安置协议、安置房屋调配单、房屋预售合同。其中从安置协议中可以获悉被拆迁人和被安置人的主体以确定出卖人的身份,从安置房屋调配单可以知道安置房屋准备登记在谁的名下,由此可以大致判断未来安置房屋所登记的产权人。房屋预售合同表明家庭成员就安置房屋做了分配约定后,由确定的人员与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未来房屋的产权亦会登记在签合同人的名下。上述三份材料会出现在拆迁安置补偿的不同时期,买受人可以结合安置房屋所处的阶段分别要求出卖人出示。上述材料的原件在买受人支付房款的同时应当要求出卖人交给买受人保管。

2、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前尽可能多的了解出卖人的家庭成员情况及家庭成员有无对外举债、是否有赌博或吸毒的恶习。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时,合同的相关条款需要具体明确,尽可能约定详尽的条款,可以考虑约定较重的合同违约条款。出卖人根据拆迁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和被安置人所确定的人员,要求这些人员均在出卖人处签字确认。家庭成员包括未成年子女的由父母代签。

3、在买受人支付房款的同时要求出卖人交付房屋,交付占有后买受人根据合同约定可以装修装饰。在整个安置房买卖合同中,实际交付占有房屋对买受人而言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占有房屋后及时缴纳相关的水电煤费用并保存好相应的单据。

4、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不出现违约情形,尤其不能出现赋予对方单方合同解除权的情形。买受人还应当密切关注政府调控政策的规定,尤其是自身限购情况是否发生变化。

5、在等待过户的期间内,出卖人应关注出卖人的相关动态,可以将安置房屋出售的消息告知邻居、物业和居委会,防止出卖人出现“一房两卖”情形。买受人还应及时了解小区房产证的办理情况,第一时间督促出卖人协商办理产权登记,督促出卖人将房屋产权证书移交给自己。

6、在拆迁安置房满足交易过户条件时,及时督促出卖人办理过户手续。一旦发现出卖人有拖延过户的意思或明确有毁约的意图,应及时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出卖人履行过户手续。在起诉的同时申请财产保全,争取到首轮查封,查封措施可以防止出卖人设置抵押或将房屋再转售给他人。


拆迁安置房正是有着价格较低的特点才深深吸引了人们的眼球。利益与风险是相对应的。买受人只有熟悉拆迁安置房的特性,在交易的各个环节中把控好自己的风险,才能买到心仪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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