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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条件下,唯一住房可以被执行?

发布者:麻云程律师|时间:2018年11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307人看过


      在执行实践中,如果被执行人除唯一住房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很难在实现法律文书内容、遵守民诉法执行豁免规定和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三者之间找到平衡点。被执行人常以执行标的是唯一住房为由提出异议,造成执行困难。

实际上,被执行人“唯一住房”在一些条件下仍然可以成为法院的执行标的。本文就“唯一住房”的理解及实践中可被执行的情形,整理了相关法律依据解读案例,供大家参考。


法 律 依 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具体如何理解呢?接下来,我们把能够执行唯一住房的3个条件展开来说:

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的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这里的“扶养义务的人”应包含广义赡养、扶养以及抚养的人:


1.赡养义务的人:a. 子女;b.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婚姻法》28条)。


2.有扶养义务的人:a.夫妻(《婚姻法》20条);b.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婚姻法》29条)。


3.有抚养义务的人:a. 父母(《婚姻法》21条);b. 继父继母(《婚姻法》27条);c.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巳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婚姻法》28条)。


我们认为,不能单纯以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数量,来认定其生活所必需的标准,应结合被执行人的居住情况、房屋面积、房屋价值等多种因素予以认定。

例如,实践中常常存在以下情况:


1.被执行人享有其他固定的租赁房屋被执行人名下有一套住房,同时因从事生产经营又从第三人处租赁房屋,且长期固定在租赁房屋内从事日常生产生活;或者被执行人在城镇购置了商品房,同时为了生产便利和生活需要,又在农村承包集体土地从事畜牧养殖或经济作物种植,在承包土地上修建房屋或临时建筑长期居住。人民法院保障的是被执行人的居住权,而不是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只要被执行人享有稳定的居住权,即使该第二处住房并未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也可以认定被执行人的住房已经超过了生活所必需的标准。


2.被执行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名下有其他房产。尽管被执行人除唯一住房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但与被执行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名下有其他房产。如果被执行人长期居住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屋,并将自己名下的房屋出租给第三人用于收益,这种情况下,被执行人具有相对稳定的其他住所,可以认定其住房已经超过了生活所必需的标准。


3.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面积过大。对于被执行人的房屋面积明显超过生活所必需的认定标准,可以参照当地建设部门公布的上年度人均最低住房标准建筑面积,以及建设部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第三条第二款,“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的规定。


4.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价格过高。考虑到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对于认定被执行人住房是否超过生活所必需的另一标准就是价格判断原则,法院可以根据被执行人住房在当地的市场价格作为参考标准。

执行依据生效之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而转让他名下的其他房屋的。



被执行人原本有多套房产,但执行依据生效之后,其为了逃避履行债务,转让、转移自己名下房产,造成“唯一住房”的“假象。这种情况下,被执行人不属于“被保护”对象。

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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