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的认定关系着劳动者根本权益,也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的前提,至关重要。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用人单位掌握用工的主动权,劳动者相对被动,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可能微乎其微,但是在劳动者权利受到侵害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时,一般会因没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而被拒之门外。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情况屡见不鲜,甚至有时见诸报端,为了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下面探讨一下如何确认劳动关系。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上述情形总结起来就是劳动关系双方主体需要适格、劳动者人身依附性和用人单位管理性。上述规定看起来比较抽象,一般人判断起来有难度,下面给大家提供几个小妙招。
劳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仲裁员或法官最看重的就是证据和当事人在庭上的陈述,因此在用人单位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你最主要的是在从事劳动过程中收集证据。主要的证据有每月工资发放记录(如银行流水);如果缴纳的有社会保险可以向当地社保局打印社保缴纳记录;打卡记录、身份牌等;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证据。收集完证据之后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