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侯伟律师 时间:2019年11月01日 35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朱某与被告刘某、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后开庭审理。该律师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原告朱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息共计353100元,自2018年5月2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2、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被告刘某、张某未作答辩。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如下:一、被告刘少伟、张海燕偿还原告朱婷婷借款本金33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33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0.7%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