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侯伟律师 时间:2022年01月21日 124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王某和被告孙某离婚纠纷一案,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受理立案,本律师为原告的诉讼代理人。
原告王某因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2、婚生女孙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本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展开了调解工作。在与双方沟通的过程中,发现两人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调和的可能性,故针对当事人双方争议焦点和共同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了调解思路及方案。
最终在法院主持下本案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1、原告王某与被告孙某离婚;2、双方婚生女孙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负担抚养费1500元,至婚生女年满18周岁止,被告孙某每月享有两次探视权;3、家庭共同财产汽车一辆归原告所有,婚后成立的某有限公司相关权益由被告所有,所有与公司有关的债权债务与原告无关,双方个人名下存款归各自所有;4、双方之间无其他争执;5、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