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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姓可以改吗

2024年04月22日 | 发布者:林荧东 | 点击:32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若在离婚协议中确认了子女抚养权归属女方,经与孩子父亲协商达成共识之后,便可根据法律规定为子女更改姓氏;但倘若没有得到男方的明确授权或同意,则不可擅自修改孩子的姓氏。按照传统习俗及法律法规,子女有权选择随父姓或者随母姓。通

若在离婚协议中确认了子女抚养权归属女方,经与孩子父亲协商达成共识之后,便可根据法律规定为子女更改姓氏;但倘若没有得到男方的明确授权或同意,则不可擅自修改孩子的姓氏。

按照传统习俗及法律法规,子女有权选择随父姓或者随母姓。

通常情况下,子女的姓名乃双方父母在其诞生之时通过协商来共同决定的,因此在需要对孩子的名字进行变更时,亦应经过双亲的相互协调和认可。

对于已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妇来说,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利任意更改孩子的姓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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