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绍希律师网

东莞优秀律师

IP属地:广东

胡绍希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劳动纠纷

  • 服务时间:09:00-21:59

  • 执业律所:广东普翼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431480912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民法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发布者:胡绍希律师|时间:2022年06月15日|分类:法律常识 |618人看过举报


来源:华律网整理

一、民法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委托理财合同产生纠纷的,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二、如何确定理财合同管辖法院

委托理财案件的管辖问题,是审判实践中比较突出的问题。由于委托理财是证券、期货等金融市场上的一种投资管理活动,而金融市场并非一个地域概念,因此委托理财交易难以确定一个客观存在的具体履行地点;尤其是委托理财案件比较复杂,各地法院司法标准不一,导致判断合同履行地或侵权行为地比较困难;此外,审判实践通常将证券、期货等金融机构的住所地确认为合同履行地,而委托理财案件被告多为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金融机构,其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发生重合。

为此,在委托理财案件中,应以“原告就被告”为一般原则(被告住所地并不限于其机构总部所在地),不宜规定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为案件管辖法院;被告为数人的,原告可以选择一被告所在地起诉;当事人可以约定争议解决之管辖法院,但应以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范围为限。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出现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后,如果委托合同有约定的,当事人可以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纠纷,如果委托合同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处理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东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431480912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16222

  • 昨日访问量

    108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胡绍希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