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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纠纷能否纳入失信名单

发布者:胡绍希律师|时间:2022年06月15日|分类:法律常识 |212人看过举报


来源:华律网整理

一、企业合同纠纷能否纳入失信名单

企业出现合同纠纷后,能不能纳入失信名单,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有下列情况的,可以列入失信名单: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二、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协商

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合同纠纷,是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约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以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

2、调解

合同纠纷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即调解的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由第三者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明劝导,促使他们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仲裁

仲裁也称公断。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断.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

4、诉讼

人民法院根据合同当事人的请求,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合同争议的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关系的总和。

对于能够通过协商解决的合同纠纷,应当签订书面协商协议;对于无法协商解决的,应当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并采取必要的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以最大限度保护单位利益。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企业出现合同纠纷后,如果出现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等情形,可以列入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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