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条被修改后,大家都松了一口气,暗喜这下可以安心结婚了。更多的法律咨询则是基于《解释》施行前因24条被背上巨额债务的受害者如何维权的相关事宜,以及对新司法解释是否有溯及力的疑惑。原来已经生效的判决是否还能维权?《解释》刷屏第二天,我在朋友圈跟大家分享过的文章:
最高法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司法解释+答记者问
其中最高法院民庭法官对:如何理解和把握《解释》的适用范围的问题进行解答:
《解释》第四条规定:“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解释》系针对社会关切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问题作出的细化和完善,这里所指的“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内容,主要是指有关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的其他司法解释内容,与本《解释》规定不一致的,今后不再适用。
对于《解释》施行前,经审查甄别确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结果明显不公的案件,人民法院将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予以纠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我个人的理解,《解释》对施行前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结果明显不公的案件是具有溯及力。
那么法律的溯及力有何作用呢?
第一点、法律的朔及力主要是限制国家权力的滥用问题。
第二点、针对个公民的行为,针对公民过去行为违反了,新法无权追究责任。换句话说,不是针对国家行为,对于国家行为,新法是有朔及既往效力的。引用24条进行判决的是法院行为,法院属于国家机关,是执行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代行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属于国家的行为。
第三点、24条存在同时也存在与24条相反的法律或者司法解释、答复存在。比如说《合同法》第8条规定合同相对性原则、还有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如何认定的答复(2014)民一他字第10号。可以说继续适用24条是属于适用法律错误,而不是完完全全新法否定旧法的事。
第四点、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概括言之,最高法院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新规定有朔及既往效力。
那么,对于已经被判决且生效了,被执行了该如何维权呢?笔者认为根据不同情况做出不同处理。
(一)、如果法院自纠自查情况下,主动启动再审程序,那么就当事人而言,坐等其成就好。
(二)、法院因各种因素未能启动再审程序等该如何维权,那要看原来程序走到什么阶段,不同阶段处理方式不同。有没有走过再审程序?再审程序是向哪一级部门提出来的?是基层级法院还是中级法院?是否申请过向检察院抗诉呢?
笔者认为都可以向上一级部门提出申诉。
2、再审申请要求事项如下:
再审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再审申请人、再审被申请人基本情况。自然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及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2)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名称、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名称及案号;
(3)申请再审所依据的事由;有多项事由的,应逐项列明;
(4)撤销或者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的具体诉讼请求;
(5)申请再审事由以及再审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证据;
(6)受理再审申请书的法院名称;
(7)再审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8)递交再审申请书的日期。
除再审申请书外,再审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2)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法律文书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3)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4)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3、再审申请法律依据之一。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夫妻共同债务新规定可以作为认定24条被变更的法律依据,是符合再审条件。因24条导致被负债者,可以提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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