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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专职律师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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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项目合伙承包协议书

作者:邹亚丽律师时间:2017年12月14日分类:合同范本浏览:339次举报

  工程施工项目合伙承包协议书

  经友好协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甲乙丙三方决定合伙承包 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甲、乙双方合伙承包的项目对外以           公司名义出现。

  甲方:姓名__ 性别__,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姓名 性别__,身份证号码:

  住址____

  丙方:姓名__ ,性别__,身份证号码:

  住址:

  第一条、一合伙宗旨

  齐心协力,同舟共济;为了集体利益,舍小我,不计个人得失;发扬艰苦创业精神,共谋发展。

  第二条、经营范围

  一、项目名称: 。

  二、承包范围: 。

  三、工程地点: 。

  四、工程造价:暂定 万元人民币,最后以审定价为准。

  五、合伙期限:合伙期限至合伙施工的项目完工,各方结算完毕为止。

  六、出资约定:

  1、三方确认,同意在工程开工之前由 方出资 万元(¥ .00)元,作为工程前期运作费用等。

  2、后续用款及业主工程款不及时到位,需垫资时应由 方各出 共同承担。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1、 参与合伙项目的日常管理;协调各单位检查验收工作,编写工程技术资料;协调与工程建设单位的关系。负责工程款的结算、支付管理工作。

  2、 负责项目的工程管理、人员调度材料采购机械管理、设备维护及当地社会关系的协调,

  3、三方以包工包料形式共同承包本工程,在扣除各种成本(含工程中介费、建筑公司挂靠费、税金、施工队组劳务费、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工资、奖金和各类保险、材料费、施工机械租赁费、施工机具购置费、施工水电费、办公用房租赁费、临时设施费、安全维护设施费、预结算费用、招待费等及经双方认可的用于本工程的各项开支)后,所获利润甲 %乙 %丙 %;反之,本着风险共担的原则,如承包本工程出现亏损或施工中出现的有关处罚,由甲乙丙各方按各自所获利润分配比例分别承担。

  4、三方确定,采用项目部承包的形式组织施工, 方原则上不参与项目部的日常管理运作,但有权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项目经理人选由双方共同出具委托书。

  5、 方及项目部有权择优选用施工队组,确定各种单价。购买工程用大宗材料和机械工具、租赁施工机械时,项目部报认可报于主管领导后方能执行。如在项目部职权责任范围内, 方不得干涉,否则按违约责任规定执行。

  6、三方保证工程款专款专用,本工程设立专用账户,建筑公司拨付工程款进入该专用账户, 方为合伙期间的项目管理负责人,合伙项目的一切财务收入、支出均需经 方同意方可支出与进帐;杜绝不必要开支,减少成本支出。

  7、材料采购及其他各项开支均应开具正规发票,部分无法开具发票的费用支出,须经主管方核实批准后才可从财务报销。所有报销凭证必须经项目部签认主管核实方可报销,施工期间管理人员应注意鉴别搜集各类发票,以供财务管理使用。

  8、三方要发挥各自特长,在工程资金周转、协调各方关系和施工管理方面竭尽所能,要互谅互让,共同面对和克服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以确保本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9、 方有权对相关部门指导工作的正常招待开支予以批准的权力,相关费用经核实签字后方可报销。如特殊情况因急事需超额用款时,需报合伙批准后方可支出。工程资金紧张时任何人均不得超额用款。

  10、盈余分配, 按本协议比例分配;11、合伙如产生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按合伙人比例承担。

  第四条、退伙:

  合伙期间,一方退伙将严重影响合伙项目建设进行的,不得退伙;退伙需经对方同意,方可实行; ①、需有正当的足够的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其他合伙人;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

  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⑥、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

  第五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第六条:违约责任

  1、违反上述规定,一方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时,责任方(过错方)应双倍赔偿对方的损失。

  2、一方弄虚作假,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时,除双倍赔偿无责任方的损失外,无责任方有权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是否终止与责任方的合作,是否单独承包本工程。如无责任方要求责任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时,责任方必须无条件履行。

  3、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给擅自退出本工程的承包,否则应双倍赔偿对方的损失。

  4、双方承诺:施工期间,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能向业主提出单独承包本工程,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双倍偿对方的损失,未违约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与违约方合作,由此造成违约方的损失由违约方自负,如未违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时,违约方不得拒绝,必须无条件履行。

  5、甲乙丙各方与业主、 方,项目部、施工队,材料商等相关部门人员签订的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公司 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八条、本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结算,且利润分配完毕之日后失效。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叁份,三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丙方签字: 联系电话:

  协议书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月 日

邹亚丽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系四川旭兴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思维活跃、逻辑严密、作风稳健,擅长民商法(含合同法、公司...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旭兴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91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公司法、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