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亚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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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专职律师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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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下落不明,是否可以直接起诉担保人

发布者:邹亚丽律师 时间:2018年07月18日 96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被告并非实际用款人,担保人为实际用款人。原告已停止经营,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选择直接起诉担保人。

2、单纯追求高额回报,对出借款项未落实担保措施。

贷款前未进行详尽的风险评估。导致款项未能收回。

此笔借款发生时,被告及担保人已经涉诉并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

只因借款人及担保人为上市公司,就误以为具备偿还能力。

3、给出相应的建议或意见

出借人如何防范借贷风险

1、不要为求高利,将款项借给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建议出借款项时不要因为利率高就轻易出借,而应着重考察借款人的信用和偿还能力,并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如果明知他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而出借的,该还款要求将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2、出借款项务必保留证据。借据是主张债权的重要凭证,出借款项应当让借款人出具借据。但在实践中,有些出借人基于双方是好朋友、恋人或亲属关系,碍于情面,未让借款人书写借条,可一旦发生纠纷,因没有借据,还款请求往往得不到法院支持。此外,因打款凭证仅能证明款项交付,不能证明款项的性质,因此,仅持有打款凭证主张债权很难得到法院支持。故建议大额借款尽量以转账方式给付。

3、向已婚人士出借款项,最好让夫妻二人共同出具借据。法律上虽然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的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配偶如果能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4、借据约定应当详细、明确、合法。不少案件中的借据非常简单,仅写借款金额和借款人,还有一些借据对借贷双方的名字、借款金额、还款时间、利率、违约责任的约定不明确或不合法,约定不明发生纠纷,法院可能依法作出不利于出借人的判决。


邹亚丽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系四川旭兴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思维活跃、逻辑严密、作风稳健,擅长民商法(含合同法、公司...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旭兴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91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公司法、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