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中XX公司与被告成华区XX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7日立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中XX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成华区XX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中XX公司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中XX公司撤回对被告成华区XX的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XX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87.5元,由原告中XX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