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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夫妇花40万找人代孕,孕妈生子后反悔!法院判了

作者:秦江华律师时间:2021年07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26次举报


中年夫妇花40万找人代孕,孕妈生子后反悔!法院判了

转载自华律网

(来源:中国普法、广州普法)

 

一对中年夫妇求子心切

却因身体原因无法生育

于是花重金找人代孕

没想到的是

代孕女子在生娃后

竟然反悔了……
  吕某和丈夫是相亲认识的,彼此在相处的过程中越来越爱对方。双方一起白手起家,直到拥有了一家100多号人的商贸公司。  

吕某称,身边的朋友都很羡慕自己的生活,但却不知道她夜深人静时的心酸。

到底怎么了?原来吕某和丈夫婚后一直没有孩子,后来去医院检查后才发现,吕某患有不孕症,不管是自然受孕还是人工受孕,都无法生育,这对吕某来说就犹如晴天霹雳。  

 

要知道,吕某的丈夫在婚前就畅想着天伦之乐,儿孙满堂。吕某以为丈夫会离她而去,没想到的是丈夫一直坚守在吕某身边。可能也是因为老公对自己的爱,于是吕某做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

 

吕某决定找人代孕。可是丈夫一开始并不同意,吕某反复做其思想工作,丈夫最终也同意了。  

后来吕某在健身房健身时,发现自己的女助教长得不错,身体健康。于是就把想让其帮忙代孕的事和女助教说了,并承诺事成之后给其40万元。  

女助教考虑了一段时间后,同意了吕某的要求。本以为白纸黑字约定好的协议,签字画押后就没有问题了,可吕某却没想到,最终还是出事了……


女助教生了一个女儿,孩子出生后她就带走了40万元,并且答应不再出现,可是一年后,她却突然反悔了。  

 

吕某夫妇突然接到了法院传书,女助教一纸诉状将夫妇俩告到了法院,她要求每月探视孩子四次,每次探视可将孩子带回生活两天,并且孩子以后的寒暑假,女助教可将孩子接回家中生活一半的时间。  这下吕某慌了,毕竟代孕是件不光彩的事情,她这一闹,亲朋好友都知道孩子不是亲生的了,吕某的内心非常气愤,但也害怕孩子被判给助教,毕竟她才是孩子的生母……

 

孩子到底该由谁抚养?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律师

是如何为我们解答的

情景演绎


女主持人(吕某)


我和我老公年纪大了,实在想要个孩子才花钱找你帮我生孩子,你现在又要将孩子要回去,你什么意思?

女主持人(助教)

 

孩子是我生的,是我的骨肉,我现在不想给你们了。

 

女主持人(吕某)

行,那你也别想要那40万了,孩子的抚养费你也别想有!

女主持人(助教)

 

那不行,孩子和你老公可是有血缘关系的,你老公也有义务要抚养!

 

马律师:

 

确实她(吕某)老公有义务抚养,但是你们签署的代孕协议合同违反了公序良俗,是无效的。你(吕某)想根据这个无效的合同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那没门。  

但是你(助教)是孩子生理上的母亲,自然而然地可以要求拿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她(吕某)丈夫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就要综合考虑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来决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案件反思

 

  按照法律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都享有被亲生父母探视的权利。但是根据我国儿童保护法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法律赋予父或母探望权,前提是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

 

这个孩子的出生是基于一场交易,吕某为求子而出高价,助教为获取费用而生子。孩子现在年龄尚小,心智发育不完善,识辨能力未形成,其需要一个稳定的家庭环境,这份稳定有部分来自于家庭的完整和健康,而吕某夫妻可以给孩子提供一个这样的环境供其生长;这份稳定有部分来自排除外界干扰,形成一定的封闭空间,不因身份关系而对孩子造成困扰。

最终法院认为,作为生母的助教享有探望权,但是基于上述原因探望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故助教要求探望孩子的诉求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代孕行为不仅违反现有法律法规而且存在着很多的法律风险不仅代孕者的人权、生命健康权无法得到保障还会带来法律纠纷、孩子归属抚养、继承、赡养等一系列多米诺骨牌式的社会与法律问题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代孕!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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