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秦江华律师
执业资质:1131020**********
执业机构:北京市金台(廊坊)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秦江华律师|时间:2019年07月12日|分类:交通事故 |367人看过
这个问题分两种情况而定。第一种,仅一次转让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0条的规定,应该由实际受让人来承担,第二种情况,就是多次转让均为办理过户手续的,根据该司法解释第四条的规定,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