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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跟开车故意杀人的区别有哪些

发布者:秦江华律师|时间:2022年07月13日|分类:交通事故 |679人看过


交通肇事跟开车故意杀人的区别有哪些

来源:华律网整理                         

交通肇事跟开车故意杀人的区别有:交通肇事是过失犯罪,故意杀人是故意犯罪;交通肇事罪在量刑上较故意杀人罪更轻;故意杀人罪的刑罚中有死刑,但交通肇事罪的刑罚中没有。

1、交通肇事跟开车故意杀人的区别有:

(1)交通肇事是过失犯罪,故意杀人是故意犯罪;

(2)交通肇事罪在量刑上较故意杀人罪更轻;故意杀人罪的刑罚中有死刑,但交通肇事罪的刑罚中没有。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转化为故意杀人罪的情形有哪些

1、行为人交通肇事后,明知被害人已经重伤,若不及时抢救可能导致死亡,为逃避罪责,希望或放任被害人死亡,因而逃逸,致使被害人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其主观心理状态已明显从交通肇事时的过失转变为对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希望和放任的故意,构成了不作为故意杀人罪,依照刑法第232条处罚。

2、肇事行为人明知被害人挂附在车辆上,继续行驶极有可能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为逃避罪责驾车拖挂被害人逃逸,从而致被害人死亡;肇事行为人明知被害人不经紧急救治极有可能死亡,而将其转移至不易被人发现的地方隐藏或遗弃,从而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抢救而死亡。肇事行为人这种拖挂和转移行为直接对被害人生命权益造成侵害,其主观心理状态已发生了质的转化,进而在新的罪过形式的支配下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以不作为的方式构成故意杀人罪,依照刑法第232条处罚。

3、交通肇事后,肇事行为人明知被害人并未死亡,但为逃避罪责而倒车轧辗被害人或者将被害人转移至偏僻的地方掩埋,从而致被害人死亡的,其主观心理状态已转化为积极希望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并且积极实施了足以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实质行为,以作为的方式构成故意杀人罪,依照刑法第232条处罚。

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而故意杀人罪往往是故意犯罪,这是二者之间最大的不同。但需要注意的是,现实中交通肇事罪也是有可能转化为故意杀人罪的,但不能说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后就是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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