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23年4月19日,高某驾驶某AXXXXX号小客车在某市某线行驶时驶入逆向车道,与芮某驾驶的某AXXXXX号小客车相撞,造成芮某及乘车人张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高某负全责,芮某、张某无责。事故发生后,芮某先后在多家某医院就诊,诊断为右眼球挫伤、右眼眶内壁眶骨骨折及胸部挫伤等,共计花费医疗费三千余元及救护车费六百元。高某驾驶的肇事车辆在被告某财险公司河北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保额为2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芮某委托秦江华律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万余元。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一、被告某财险公司河北分公司是否应当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二、原告芮某主张的各项损失金额及计算标准是否合理合法。
庭审中,某财险公司河北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某辩称,因驾驶人高某系醉酒驾驶,故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均不承担赔偿责任。秦江华律师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情形下,保险公司仍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害予以赔偿,商业三者险虽可免赔,但交强险的法定赔偿义务不能免除。同时,秦律师结合原告提供的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及收入证明等证据,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的计算标准进行了详细论证,确保诉求金额符合法定规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肇事车辆在被告某财险公司河北分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因高某醉酒驾驶,原告芮某的损失应先由某财险公司河北分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高某赔偿。法院参照相关评定规范及河北省上一年度相关行业工资标准,核定芮某的医疗费三千余元、误工费1万余元、护理费二千余元、交通费及救转费一千元、施救费及拖车费七百余元。最终法院判决:某财险公司河北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芮某各项损失共计1.8万余元;高某赔偿芮某营养费七百余元;驳回芮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一百余元由高某负担。
【律师价值】
秦江华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扎实的专业功底与出色的庭审应对能力。面对保险公司以“醉驾”为由拒赔的抗辩,秦律师精准把握法律适用,明确指出交强险对人身损害的法定赔偿义务,成功打破拒赔防线。在证据组织方面,秦律师细致梳理医疗票据及误工证据,严格对照人身损害评定规范,科学计算各项赔偿金额,使诉求合法合理。其专业的诉讼策略与严密的逻辑论证,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秦江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