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24年6月14日7时20分许,于某乙驾驶某AX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某市某区某路某小区北门由东向西行驶时,与沿此路由北向南行驶的净某所骑的自行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和净某受伤的交通事故。某交警大队认定于某乙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净某无责任。于某乙驾驶的某AX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车主为于某甲,该车辆在某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故发生后,净某因赔偿问题与于某甲、于某乙及某某保险公司产生纠纷,遂委托秦江华律师介入处理。秦江华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了解了事故经过及净某的伤情、治疗情况,并协助收集了相关医疗票据、诊断证明等证据材料。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各项赔偿费用的计算标准及具体金额。净某因本次交通事故受伤住院,产生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及误工费等各项损失。某某保险公司作为承保人,对部分赔偿项目的金额及计算依据存在异议,双方就具体赔偿数额未能自行达成一致。秦江华律师针对保险公司的异议,结合净某的实际伤情、住院天数、医嘱建议以及当地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对各项损失进行了精准核算,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制定了合理的索赔方案,力求最大化维护净某的合法权益。
【调解结果】
经秦江华律师与各方多次沟通协商,并在某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某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净某医疗费2.2万余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两千余元、护理费九千余元、营养费一千余元、误工费七千余元,共计4.3万余元。上述款项于2025年4月1日前汇入净某指定的银行账户。净某与于某乙、某某保险公司就此事再无其他纠纷。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当事人可在三十日内向某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律师价值】
秦江华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专业的交通事故理赔能力。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情,指导当事人收集并固定医疗、误工等关键证据。面对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的异议,秦律师精准核算各项损失,依据法律规定制定科学的索赔方案。在调解过程中,秦律师据理力争,有效平衡各方诉求,最终促成调解协议的达成,不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4.3万余元的合理赔偿,还大幅缩短了维权周期,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实现了纠纷的高效、圆满化解。
秦江华律师